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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8人)

发布:2025/5/16 9:18:16 被浏览:169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决策部署,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开展专项公开招聘一批博(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博(硕)士研究生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0日9:00至5月26日16:00。pnzxzpjs@163.com),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名称要统一编写为“岗位名称+姓名”,不得重复报名。为方便联络,所有应聘人员需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具体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每页都需扫描。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需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名。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4)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18-35周岁,即为1989年5月20日至2007年5月19日出生的。
  (二)资格初审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将及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对象,并由考务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网上视频说课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谈、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考生在所学专业必修课中任选一节课内容进行说课,面试时间为12分钟。考生面试前须制作PPT课件,并准备说课稿。PPT课件和说课稿均不得出现考生信息。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网上说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体检人员。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应当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为普宁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3-3879008(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0663-387932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
  2025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www.puning.gov.cn/bmpd/pnsrlzyhshbzj/rsgl/content/post_940318.html

时间:2025/5/16 9:18:16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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